|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51

罗莱家纺LUOLAI

成立于1992年,以欧式化、经典的品牌风格为特色的家居品牌,为消费者创造高品质家...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安全为重!本市进一步明确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新闻中心
安全为重!本市进一步明确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402        返回列表
   依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明确本市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一般类装修工程)的监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就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详见↓
 
  1
 
  抽取方式及频次
 
  工程抽取频次为每月一次;抽取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2
 
  抽取数量
 
  一般类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每月抽取样本总数为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在监工程以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凭证均在上月出具的工程。
 
  上一年(以抽取时间作为起始点计算)中已抽中检查的工程,不纳入样本总数,但上一年度在本市建筑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除外。
 
  3
 
  抽取原则
 
  一般类装修工程应根据项目规模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具体抽取比例如下:
 
  (一)总投资额在100万至1000万元之间的工程,每月抽取比例不少于该类样本总数的10%;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每月抽取比例不少于该类样本总数的17%;
 
  (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沪建建管〔2020〕304号)的规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分以工程抽取时的企业信用评分计算为准,分为80分及以上、60分及以上且80分以下和60分以下的高、中、低区间段。高、中、低区间段权重比例为1:2:4。
 
  4
 
  检查要求
 
  (一)各监督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建设单位将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装修工程进行申报的,按照《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实施处置,并依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市政府4号令)实施行政处罚;
 
  (二)各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应在当月内开展;如当月内未开展,则视作监督检查通过,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四)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其他承诺不兑现、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等情况,各监督机构则增加监督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