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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子公司一年遭两罚:质量管理违法还少缴税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 张海蛟) 即日,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港源设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装饰”)罚款50元,其犯罪事实为注册建造师不推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通建)字[2020]第65005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记者盘问发现,该处罚的7个月前,港源装饰因少缴税款,遭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242.91万元。港源装饰为江河建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集团”,股票代码:601886)旗下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港源装饰上述犯罪事实的犯罪行为类型为品质经管;处罚依据为《注册建造师经管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该条文定以下: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不推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注册建造师经管规定》第三十七条指出,违背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举止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国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大概其余相关部分赐与告诫,责令改正,没有犯罪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犯罪所得的,处以犯罪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审核认定或测验及格获得中华国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获得中华国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元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举止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举止。
 
中国经济网记者盘问发现,上述处罚的7个月前,港源装饰遭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
 
2019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港源装饰罚款242.91万元;处罚事由为少缴税款;执法依据为《中华国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法》六十九条文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税稽二罚[2019]6000314号。
 
《中华国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经管法》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征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港源装饰建立于1992年12月7日,为江河集团子公司。江河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表现其股东布局以下:江河集团干脆持股26.25%,间接持股68.75%。
 
江河集团于2011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主开业务为努力于提供绿色设备系统和高品格医疗健康服无,分为设备装饰业务和医疗健康业务两大板块,旗下拥有 JANGHO 江河幕墙、Sundart 承达集团(HK.1568)、港源装饰、港源幕墙、SLD 梁志天计划集团(HK.2262)、Vision、江河泽明等行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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